从 2 月 11 日开始,纽约州企业必须公布信用卡和现金价格,收取的费用不得超过信用卡提供商的费用,并且根据议会法案 2672,每次违规将面临最高 500 美元的罚款。

从 2 月 11 日开始,纽约州企业将被要求遵循新的准则,向使用信用卡的客户收取额外费用。 议会法案 2672 规定,供应商必须公布消费者选择使用信用卡支付时可能支付的最高价格,以及消费者使用现金、支票或借记卡作为支付方式时提供的价格。 企业只能合法地收取低于或等于向信用卡公司支付的金额的附加费。 他们不能在交易中添加任何他们想要的百分比,并且必须同时显示信用卡和现金价格。 企业发现,向客户收取的费用超过其信用卡提供商向企业收取的金额,每次违规可能会面临最高 500 美元的罚款。

February 06, 20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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