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马来西亚男子因拖着一只猫的脖子,根据1953年《动物法》认罪,而被罚款。
马来西亚法院对一名43岁的男子Goh Kuan Pan处以罚款1万林吉特,罪名是用绳子拖着一只猫的脖子,造成伤害。 该事件被摄像头拍到,发生在吉隆坡的一个公寓走廊。 Goh认罪,如果他不缴纳罚款,将被判处两个月的监禁。 该案件是根据1953年《动物法》处理的,该法允许最高罚款5万林吉特或1年监禁。
4个月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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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来西亚法院对一名43岁的男子Goh Kuan Pan处以罚款1万林吉特,罪名是用绳子拖着一只猫的脖子,造成伤害。 该事件被摄像头拍到,发生在吉隆坡的一个公寓走廊。 Goh认罪,如果他不缴纳罚款,将被判处两个月的监禁。 该案件是根据1953年《动物法》处理的,该法允许最高罚款5万林吉特或1年监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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